政策具体内容详解
全额减免对象
以下类别的考生可享受报名费、考试费及面试费的全额减免(含纸笔考试与面试环节),累计减免金额最高可达528元/人:
- 应届师范类专业毕业生:在灵山地区高校就读的教育学、心理学、学科教学类专业应届毕业生,需提供学生证及学校开具的应届证明。
- 农村户籍考生:户籍所在地为乡镇及以下行政区域的考生,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。
- 城乡低保家庭成员: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《最低生活保障证》的考生。
- 特困人员及残疾人:持有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》或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》的考生。
- 特殊教育专业考生:报考特殊教育学科的考生,无论户籍是否在灵山,均纳入全额减免范围。
部分减免对象
以下类别的考生可享受报名费与考试费的50%减免(面试费不予减免),减免金额上限为264元/人:
- 灵山户籍往届师范生:2020年后毕业且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灵山户籍师范类专业往届生。
- 支教服务期满人员:在灵山农村学校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“特岗教师”“三支一扶”人员。
- 乡村教师在岗人员:在灵山农村学校连续任教3年以上且无编制的在岗教师。
- 脱贫家庭子女:提供乡村振兴局出具的脱贫证明,且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6,000元。
需特别说明的是,部分减免对象需在每年3月31日前完成资格预审,逾期视为自动放弃。
不适用情形
以下情况不纳入费用减免范围,考生需全额自付考试费用:
- 报考学科为“心理健康教育”“小学全科”等特殊类别的考生(国家统考科目);
- 曾因作弊、替考等行为被记入教师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考生;
- 非首次报考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减免申请的考生;
- 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减免资格的考生(一经查实,追缴费用并取消当年考试资格);
- 政策执行期间已通过教师资格考试但申请退费的考生。